关于洪湖市得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204013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5日收到的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鄂1083执恢13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洪湖市得记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湖市大兴大道大兴工业园动产的查封:烟熏炉2台、抖干机2台、冷库1间、包装机1台、老板桌1张、办公桌1张、办公椅12把、皮沙发6个、书柜5个、电脑8台、空气净化器1台、打印机1台、消毒柜1台、锅炉1台、液晶电视1台、格力空调2台、冰箱1台、冰柜2台。
该解除查封由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