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赛维太阳能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00717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2民初17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邹城赛维太阳能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邹城市北宿镇北屯村塌陷区一期、二期合计32.5586MV光伏电站的电费收益权,即邹城赛维太阳能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应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的电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证明编号:04283792000513699273)。

二、冻结期限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8年3月6日止。

冻结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