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众启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146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众启废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财产如下:

1.破碎机生产线1条(型号:非标,备注:包括进料至出料、分筛及输送);

2.加热炉生产线7条(型号:非标,备注:包括进料、整形、输送);

3.地磅1台(型号:100吨);

4.铲车1辆(型号:30铲);

5.翻斗车1辆(车牌号:冀HD6199);

6.125kw变压器1台(型号:125kw);

7.配电室1套(备注:放置125kw变压器和400kw变压器各一套)。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7日起2023年9月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