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润通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605018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润通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在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68号动产抵押登记证项下全部机器设备(详见抵押权证及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自2024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权证及明细表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6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