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润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80802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1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2执27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丰润公司机械设备(数量170件,详见丰润公司设备类盘点登记表)。
二、以上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止。
三、在上述期限内,非经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财产办理备案、更名、抵押等妨碍执行的行为。否则,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