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20303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1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7执3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名下126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