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宁黑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11004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2日收到的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黑1086执4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宁黑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期、二期机器设备(查封设备详见明细)。

二、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