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7民初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在寿行审抵登字〔2018〕00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115项全部抵押设备。详见复印件(后附)。
二、查封(冻结)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止。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书、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注:编号为寿行审抵登字〔2018〕00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