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鸿伟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2905000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9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18执8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鸿伟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芦山县飞仙工业开发区该公司厂房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登记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登记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