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8日收到的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2民初11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阜康市瑞鑫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详情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贰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