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鑫凯蒂森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1221执6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铁岭鑫凯蒂森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搅拌站设备一套及地泵称一个。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在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查封期间,未经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得设定抵押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