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25执186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齐河正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名下的仪器设备共369台(套),价值300万元,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等。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