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县裕丰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404608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6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725执60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郓城县裕丰纺织有限公司名下(青岛ESPERO-M自动络筒机2台、格瑞特GFA516细纱机14台、长兴FA516细纱机10台、FA516万杰细纱机2台、FA507A马佐里细纱机1台、FA506经纬细纱机1台、FA471粗纱机1台、FA476粗纱机1台、FA306A并条机4台、多筒式除尘机组1组、FA204梳棉机及给棉箱9台、棉花异性纤维分拣机1台、清花设备含给棉机一头一尾1套)设备予以查封;查封详情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2026年1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