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域福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博中执字第64-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域福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所有机器设备,包括1号、2号破碎线及除硫剂生产线;轻质碳酸钙生产设备等。

二、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域福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所有已破碎石灰矿石约44.67万吨。

三、查封、扣押期间为二年,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设置抵押、担保、转让。

查封由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