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02执17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骏马石油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登记在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垦工商抵登字(2017)00023号生产线。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垦工商抵登字(2017)0002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