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陕01执保2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被申请人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已抵押申请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机器设备抵押合同》合同号:21100999120181114071101DY01,并经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证明编号:08186611000977226259《动产担保登记证明》证载的生产厂家为西马克德马格CNABB\SDT的“六重不可逆高速冷轧机”一台(目前由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东村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管理并使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设备的转让、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等手续。不得办理该台机器设备的抵押注销手续。

查封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