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11执3747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3#汽轮机组1套(型号150N130,生产厂家山东青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查封期间。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抵押登记。

查封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