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菊隆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赣执字第1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赣州菊隆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放于该公司车间的三条甜菊糖甙提取生产线设备和一条甜菊糖甙结晶线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资产。

查封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