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天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渝0111执4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8)渝0111执恢419号之一”《协助公示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市大足区天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07725551-1)所有的存放于大足区龙水镇车辅村2组厂内的圆丝拉丝机二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