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驻波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2财保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中科驻波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保全财产明细表二)。
二、动产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
三、上述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限内允许使用,但不得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保全财产明细表二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