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804166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4日收到的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102民初116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告(被申请人)绥芬河国林木业城投资有限公司厂区内9项机器设备:全自动木材干燥窑(150立方米8台、100立方米36台、75立方米1台、50立方米10台)、燃煤蒸汽锅炉1台、监控系统1套、四期供电工程1套、锅炉房供电工程1套、干燥窑供电工程1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
查封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