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鑫丰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41200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6执恢4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鑫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16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26号项下动产和37162019006745动产抵押登记书名下所有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16号、博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26号、37162019006745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