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东圣服装设计制作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6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出具的“(2021)新40执恢2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查封被执行人伊犁东圣服装设计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伊宁市工业园区可克达拉路以南、詹德路以西的厂房内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动产抵押证书编号:新抵F伊宁市2015041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5日始至2023年6月5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转让手续。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

注:编号为新抵F伊宁市201504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