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311执16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1号涂布机、11号涂布机、12号涂布机三台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