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亭县群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6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170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乐亭县群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设备(布料机BL1200*1600一台、链式提升机LS650一台、链带式冷却机LLD650*6500一台、链带式预煮机LZD650*3500一台、链带式浮洗机FX650*4000一台、胶带式输送机B700*5500一台、原料提升机DS500一台、氨制冷压缩机8ASJ17B一台、氨制冷压缩机S812.5一台、贮氨器2A-5.0一台、蒸发式冷凝器CNX-800一台、紧急泄氨器XA-100一台、锅炉KZG0.5-0.7-A一台、速冻机LS-1000一台)依法查封。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