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60203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冀09执36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并在登记证明编号为50000528494000000185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载明的抵押财产(财产清单:沧州展兴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技改项目全部资产,海工信备字〔2022〕027号,包括海兴调压站后约5公里燃气管道,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8年4月2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担保登记证明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