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503执8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32套(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止,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财产的转移、变卖、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