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50304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6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新01执4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金昌中新能电力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0409 5872 0004 9159 9499项下金川区西坡10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注:(2021)新01执保65号与本案为同一执行案件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