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桦甸北台子油页岩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821102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24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吉中执字第2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桦甸北台子油页岩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桦甸市永吉街大杨家屯厂房内第八号干馏炉。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