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01414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4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续查封以(2023)辽1324民初155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厂区内球磨机设备七套(含三相异步电机八台、电机型号YT160M-6两台、YK3-200L2-6两台、YK3-280S-8两台YK3-315M-8-1一台、YEJ2-132M2-6一台)、球磨机设备八套、压机设备三套、干燥塔设备一套、煤气站设备一套、干磨机设备电机(电机型号YE3-100L-2四十台)、磨边机设备三台、打包带600捆。查封价值以案涉全部款项、利息、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保管,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损毁、赠与,如买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5.6.25至2027.6.24)。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