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铭源储罐码头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500305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4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2执5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铭源储罐码头有限公司名下抵押机器设备。(包括一期项目储罐34个、其他设备17套,合计共51套。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为10140973001208941759;抵押合同编号357317040028-7)。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