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中油供销石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6民初28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烟台中油供销石油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区油库的3000m³内浮顶柴油汽油罐2台、5000m³燃料油保温罐4台、5000m³内浮顶柴油汽油罐12台、自营库动力组5套、自营库自控系统工程1套。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