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源源水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8执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源源水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石桥市的全部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