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6执恢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12号酒库第1-19号酒罐储存的原酒【动产鹿工商动抵(2017)09号】。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动产鹿工商动抵(2017)0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