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执1024号之六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如下机器设备的查封:

1、抵押登记编号为37172019015333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2、抵押登记编号为37172019012097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3、抵押登记编号为371720190002835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4、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88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5、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6】第091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6、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6】第087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7、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5】第0075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8、抵押登记编号为东市监抵登字【2015】第0057号的机器设备财产一宗。

该解除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注:编号为37172019015333、37172019012097、371720190002835、东市监抵登字(2018)第088号、东市监抵登字【2016】第091号、东市监抵登字【2016】第087号、东市监抵登字【2015】第0075号、东市监抵登字【2015】第005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