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20800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7日收到的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0826执恢22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所有的(以购买方式取得)、存放于泾川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场地内的电动三轮车、阿贝折射仪等1557台机器设备[详见《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与泾川恒兴果汁有限公司2017年全年交易发票(发票明细)》]。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5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
三、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限内,非经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查封由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