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20900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执恢38、39、40、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线2条等机械设备的查封。
原查封案号:(2016)辽08执81、82、83、84号
该解除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