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盛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1081执恢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湖北盛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石首市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石首市兴业担保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见附表)予以查封。

二、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