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执10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天亿化工厂区内118项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明细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时间从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三、在冻结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抵押被冻结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