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208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4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内25执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取料机二台、堆料机一台(具体设备参数、名称、制造厂商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上述机器设备查封期限为贰年,查封时间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查封期间禁止任何人对被查封设备进行处分、损毁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