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鸿鑫墙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1日收到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豫1326执7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淅川县鸿鑫墙材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
查封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