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0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7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聚龙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抵押登记号为15612011320110103的棕榈油(41499.177吨)以及抵押登记号为1561200312011320110021的豆油(20353.414吨)。

二、查封自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5612011320110103、156120031201132011002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