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宏达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0日收到的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311执3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临沂宏达瓷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动产抵押证书053920120080。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

查封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53920120080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