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0日收到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06执恢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门市滨江街道香港路、福州路厂区内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的236台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4页),动产抵押编号苏F4-0-2017-0074。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被查封财产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手续。
三、原查封案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执54号。
查封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注:编号为苏F4-0-2017-0074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