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合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0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桂0802执保11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黄某、李某某、邓某安装在被申请人广西合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的制砂机械设备[详见(2021)桂0802执保111号查封财产清单],查封价值以100万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设立权利负担等。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