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边县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0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川04执12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盐边县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财产转移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