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瑞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0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执3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牡丹江瑞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