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城市天日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82执恢2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凤城市天日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凤城市边门镇那家村九组的PF反击式破碎机设备(规格型号:1214)一套、PE鄂式破碎机设备(规格型号:750X1060)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