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圣镁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营执字第0006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圣镁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南楼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圣镁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机器设备等(详见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营执字第00066号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查封期间不得抵押、变卖、转让、出租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