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7)一中执字第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大明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415台。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9月